吃外卖食物中毒该如何索赔?
如果吃外卖食物中毒了,是可以依法索赔的。首先来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指出,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索赔途径方面,首先可以尝试与餐馆协商解决,直接跟商家说明食物中毒的情况,要求他们承担责任进行赔偿。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和情况,协助你维权。也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申诉,比如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等。最后,若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还能向餐馆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索赔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就是因食物中毒去医院看病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医生建议补充营养所需的费用;误工费,因为食物中毒耽误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交通费,为了看病等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如果由此造成残疾的,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若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要是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整个索赔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购物凭证、剩余食物、病人的呕吐物、医疗证明等。这些证据对于监管部门查明真相、为你成功维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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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负责任制:就是消费者向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时,接到要求的一方要先进行赔付,不能互相推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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