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年休假制度的规定细则是什么?


劳动法中的年休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规定细则。 首先,关于年休假的适用范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也就是说,只要你在上述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就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其次,年休假的天数计算。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比如,你在A公司工作了3年,然后跳槽到B公司,那么在B公司计算年休假时,你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3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 再者,年休假的安排。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然后,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最后,关于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