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公休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公休假是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体现,对于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关于公休假的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只要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就具备了享受公休假的基本条件。 其次,公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来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另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劳动者要了解自己在公休假方面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职工的公休假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