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听说有年休假,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我想知道劳动法里关于年休假的天数、条件啥的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给我讲讲,免得我休假的时候和公司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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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年休假有明确的规定。首先,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休息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能正常享受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于年休假的天数,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年休假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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