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还款是否能对全部款项起诉?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借款合同,约定分阶段还款。但对方第一期就没按时还,我催了也没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不等到后面的还款期,直接对全部借款金额向法院起诉呢?
展开


在未按约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对全部款项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加速到期条款”这个概念。它是指在借款合同等协议中约定,如果借款人出现特定违约情形,如未按时偿还某一期款项,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当合同中有这样的明确约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款合同通常是书面合同,其中的加速到期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若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出借人依据合同约定可以对全部款项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加速到期条款,那么就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约偿还某一期借款,属于违约行为。如果这种违约行为致使出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再还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后续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依据该条法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此时,出借人也能够对全部款项进行起诉。 然而,如果借款人只是偶尔一期未按时还款,且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出借人就不能随意要求对全部款项起诉。因为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出借人不能仅仅因为借款人一次轻微违约,就要求提前收回全部借款,而应当给予借款人合理的补救机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