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约定分三期还款,第一期就违约了,能不能起诉对方?
我和对方经调解约定了分三期还款,结果第一期对方就不按约定还钱了。我现在很担心剩下的钱也收不回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起诉对方,具体该怎么操作,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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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 从法律概念来讲,这种情况属于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还未到来时,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在调解书约定分三期还款的情形下,第一期就违约,这就表明对方很可能在后续的还款期限也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面临威胁。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对尚未到期的债务一并提起诉讼。 具体操作流程上,一般要先准备好起诉状以及各项证据材料,比如调解书、证明对方第一期违约的相关证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厅提交材料进行立案。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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