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约定给8000元,前期给了一部分,后期还有2000元没给,这种情况会被抓人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点纠纷,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对方答应给8000元。一开始给了一部分,可剩下2000元一直拖着不给。我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会不会被抓起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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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形不会直接导致抓人。调解达成协议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属于民事合同违约行为。抓人通常涉及刑事犯罪,而单纯的民事违约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这种情况通常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而不是直接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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