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持证人姓名和下面姓名不一样怎么办?
我拿到离婚证后,发现持证人姓名和下面打印的姓名不一样。这让我很担心会有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离婚证的效力,也不清楚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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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证持证人姓名和下面姓名不一样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这属于证件信息登记错误。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件上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地反映持证人的身份等相关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虽然此条主要说的是遗失或损毁情况,但对于信息登记错误也可参照处理原则。 当发现姓名不一致时,应该尽快联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工作人员会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核实。如果确实是登记错误,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的程序,为当事人重新补发正确信息的离婚证。 此外,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错误的离婚证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婚姻登记机关不作为等情况,当事人还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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