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决书分期还款的,第一期不还能否执行全部?

我跟别人有经济纠纷,法院判决对方分期还款。但现在第一期还款时间到了,对方却不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全部的欠款,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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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决书规定分期还款的情况下,第一期不还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全部欠款。 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法院的判决,通常需要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在分期还款的判决中,执行应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一般只能执行到期没有偿还的借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表明执行通常是针对到期未履行的部分。 不过,如果是经调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且调解书中有明确约定,比如约定若一期不还则可申请执行全部欠款,那么在第一期不还时,可以按照约定申请执行全部。但如果只是普通的判决,没有这样的特殊约定,通常不能因第一期未还就执行全部。 如果对方第一期不还,你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对第一期欠款进行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若对方持续不履行后续还款义务,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能直接执行全部,但可以通过追究违约责任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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