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这一步的关键在于要及时申请,并且准备好准确的资料,不然可能影响后续的认定和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需提交《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社保开具)、工伤证(原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初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填写完整、印章和签字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一步能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对后续的赔偿标准有重要影响。 然后是工伤职工登记:需要提供工伤证(原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本人受伤或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证明(加盖养老保险处章)、参统人员花名册(跨年度须带齐两年的)。 最后是待遇核准与发放:经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这些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确认的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