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会被受理且达不到鉴定条件?
我在医院治疗后感觉出现了医疗事故,想申请技术鉴定,但又怕不被受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情况鉴定机构不会受理,比如病历有涂改、没有完整资料这种情况会不会不受理呢?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情形是达不到鉴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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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进行的专业评判,但并非所有申请都会被受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哪些情况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会被受理,即达不到鉴定条件。 首先,委托主体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主体通常是卫生行政部门、医患双方等。如果委托主体不具备合法资格,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例如,与医疗事故无关的第三方随意提出鉴定申请,这种就不符合要求。 其次,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依靠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存在篡改、伪造等不真实情况,鉴定机构将不予受理。比如,患者故意修改病历中的关键信息,或者医院隐匿部分检查结果,这样的情况就无法进行有效的鉴定。 再者,超过规定的鉴定申请时限。根据相关法规,医患双方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限制,鉴定机构可能不会受理。比如,患者在多年后才想起申请鉴定,而此时相关证据可能已经难以收集和判断。 另外,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如果医疗纠纷已经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经过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因为法院的调解或判决具有法律效力,代表纠纷已经有了处理结果。 最后,对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作出行政处理的。当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对医疗事故争议作出行政处理后,通常也不会再受理技术鉴定申请。因为行政处理已经对该事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和认定。 总之,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一定要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以保障鉴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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