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过户一年后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我之前把一套房产过户给了别人,当时没多想,现在有点后悔了。这房产过户都过去一年多了,我还能不能行使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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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撤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产过户一年后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撤销权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撤销权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撤销已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在房产过户的语境中,当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时,过户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过户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是基于一般的可撤销事由,比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况,通常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也就是说,如果从你知道存在可撤销的情况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一年了,那么撤销权很可能已经消灭,你无法再行使撤销权来撤销房产过户。 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如果自房产过户行为发生之日起还未超过五年,且你是受胁迫而进行的房产过户,那么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你仍然有机会行使撤销权。但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 另外,若你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那么之后也不能再行使该权利。在实际操作中,若你认为存在可撤销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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