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在民政局冷静期间算离婚了吗?

我和配偶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冷静期。但我有点搞不清楚,在这个冷静期里,我们到底还算不算夫妻呢?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这个阶段的婚姻状态是怎样认定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冷静期
  • #婚姻状态
  • #离婚程序
  • #夫妻关系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个特殊时期,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并没有完成离婚程序,所以不算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内容。该条文表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只有当离婚冷静期届满,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在法律上还是夫妻,需要继续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财产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没有改变;在抚养子女问题上,双方也都有继续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