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应该到哪里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该去哪里办离婚手续。是在结婚登记的地方,还是有其他指定地点?是要去民政局,还是法院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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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取决于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北京市朝阳区,那么他们就可以去朝阳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的民政局。在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在上海,但他在广州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就需要向广州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离婚诉讼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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