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什么地方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不同情况的办理地点一样吗?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离婚办理地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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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对应的办理地点也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就是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协议离婚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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