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n+1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有公司不续签赔偿n+1这种说法。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如果公司到时候不跟我续签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赔偿n+1 ,什么情况没有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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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会赔偿n+1。首先来说说“N”和“N+1”是什么意思。“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指的是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支付的就是“N” 。 而“N+1”的情况,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只有三种: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一般单纯合同到期不续签,不属于这三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1”(代通知金)的 。 不过,部分地区有特别规定,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但这和代通知金性质不同 。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代通知金:是在特定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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