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知道公司会不会续签。要是到期不续签,我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怎么赔偿。是按工作年限赔吗?具体怎么算?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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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且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8个月,按一年算,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又分两种情况。若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若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例如原来工资5000元,新合同工资降低到4500元,员工因此不续签,单位就需要补偿。 另外,若劳动者希望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用人单位反对时,如果该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将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每服务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赔偿。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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