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是否赔n+1?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没有和我续签。我听说有n+1赔偿这回事,就想弄清楚,像我这种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没续签的情况,能不能得到n+1赔偿呢?主要是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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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不一定赔n+1。 首先来说说“N”“N+1”代表什么。“N”就是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1”里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一般是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却解除合同,并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时,才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说,如果是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 要是第二次以上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这种情况属于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2N” ,也就是二倍经济补偿金。 而关于“N+1”,法律规定需要支付代通金的仅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一般不属于上述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所以通常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1”。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一般不会出现赔“N+1”的情况,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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