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是做兼职的,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最近这份兼职工作结束了,我想知道这种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用人单位要不要给我支付经济补偿金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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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较为灵活的用工形式,和全日制用工有所不同。非全日制用工,指的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有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下,不管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用工,还是劳动者提出终止用工,用人单位都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主要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本身具有灵活性和临时性的特点,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为了适应这种用工形式的特性,保障用工双方的灵活自主选择。所以,一般情况下,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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