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进行清算时,对于兼职人员是否需要给予补偿呢?
我所在的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清算,有一些兼职人员,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给他们补偿,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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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清算时,一般情况下对于兼职人员不需要进行补偿。这里所说的兼职人员通常指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劳动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例如,公司在清算时可以告知兼职人员辞去兼职,若兼职人员不辞去,公司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终止用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的特点,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计算方式等都有所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通常有更多的机会和灵活性去寻找其他工作,所以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在终止用工时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如果公司与兼职人员之间有特别的合约约定,那么就需要根据合约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是否需要给予补偿。但从普遍的法律规定来看,若无特别约定,公司清算时对兼职人员通常无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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