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只主张了部分经济补偿金该怎么办?
在和公司产生劳动纠纷进行仲裁时,当时由于某些原因,我只主张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现在我觉得主张的金额不太够,想知道还能不能有其他办法来争取应得的全部经济补偿金呢?想了解下后续该怎么操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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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仲裁时只主张了部分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变更申请的。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认为自己申请的内容较少,是符合条件规定可以提出增加请求的。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同样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并在诉讼中主张剩余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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