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申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补偿金申请仲裁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当事人申请。这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没有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超过时效,仲裁委员会也会受理。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申请书,里面得写清楚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内容。 接着是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审查一系列事项,比如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不是劳动争议,是否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内,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齐不齐全、符不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有没有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如果申诉材料不齐全或情况不明确,会告知申诉人补充。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会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会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会通知申诉人,把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要求被申诉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会在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然后是仲裁前的准备。一是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会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明确的案件,可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二是作出回避决定,对于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要作出回避决定。三是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会认真查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来查明争议事实。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会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也能互相委托调查。 最后是仲裁审理。一是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案件,会在开庭4日前,把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开庭期间未经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诉人作缺席裁决。二是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先调解,调解成功就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会及时进行仲裁。 相关概念: 仲裁回避:就是为了保证仲裁结果公平公正,当仲裁相关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时,不参与该案件的仲裁工作。 仲裁调解书:是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由仲裁委员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双方需要按照上面的内容履行义务。 缺席裁决: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仲裁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仍然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