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我和公司刚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心里一直犯嘀咕,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还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我想知道从法律层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益,要是有该怎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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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书签字后是否还有经济补偿金,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白,经济补偿金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有或没有经济补偿金,二者没有必然的直接联系。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像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支付;还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及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经济性裁员等情况。 另外,如果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还有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形,即使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要是不符合这些情形,比如劳动者主动辞职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辞职的情况,通常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总之,签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要对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来判断。若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但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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