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确认书签字了还有赔偿吗?
我签了劳动合同解除确认书,但公司之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赔偿。想知道签了这个确认书后,在哪些具体情形下能获得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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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确认书后,是否有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经济补偿金的角度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因业务调整,与员工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签了解除确认书,公司也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即使签了解除确认书,劳动者仍可要求赔偿。例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以及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故意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拒绝发放及支付由于需要加班而产生的工资报酬;或者以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报酬的话,那么用人单位须额外增添工资报酬并且对于低于标准部分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基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再者,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所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如果是劳动者违法解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比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等,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签了解除确认书并不一定就没有赔偿,关键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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