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签过2次以上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已经签过两次以上劳动合同了,现在公司要解除合同,我不太清楚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我想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不同情况又该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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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签过2次以上解除合同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经济补偿为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为1.5个月工资;工作了5个月,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例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等情形,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2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为2个月工资,那么赔偿金就是4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从聘用员工开始,如果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双倍的月薪。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第3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前2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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