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子是否可以要回来?
我之前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赠与给了亲戚,当时也没多想。现在我自己遇到点经济困难,想把这房子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赠与出去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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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的房子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这个概念,它指的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赠与人是可以反悔的,能把房子要回来。这是因为在房产没有过户时,房子的所有权还在赠与人手里,赠与人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赠与行为。 不过,如果赠与的房子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受赠人手中了,原则上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暴力伤害等行为,赠与人就有权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子。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受赠人有能力扶养赠与人却不履行,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是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而受赠人没有做到,赠与人同样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外,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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