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送的房子是否还能要回去?

我之前把一套房子赠送给了亲戚,当时也没多想就办了相关手续。现在我自己生活上遇到点困难,有点后悔把房子送出去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还能不能把赠送出去的房子要回来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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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赠送的房子能不能要回去,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就房子赠与来说,就是赠与人愿意把房子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同意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房子而言,财产权利转移通常是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准。如果房子还没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去的。但要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就意味着房子的产权已经转移给受赠人了,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即便房子已经过户,如果受赠人出现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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