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抚养费现在还能协商吗
我父母在我小时候就离婚了,当时关于抚养费有一定的安排。如今都过去10年了,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想和他们重新谈谈抚养费的事,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想了解下在这种时隔很久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就10年前的抚养费进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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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抚养费现在是可以协商的。首先要知道,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表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一般情况下,父母给予子女的抚养费会延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岁。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在成年之后通常不能再向已离异的父母索求抚养费。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成年子女仍然无法独立生活,像处于完全失去劳动力的状态、仍在接受学校教育、确实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与相应条件,同时父母本身具备支付能力,那么就可以尝试向已离异的父母追讨抚养费用。 所以,从协商的角度,无论子女是否成年,都可以尝试和父母就10年前的抚养费进行沟通协商。这是因为协商是一种双方自愿交流解决问题的方式,法律并不禁止。即便存在时效等法律规定,但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样具有效力。如果协商不成,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子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主张抚养费。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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