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十年没给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他要给孩子抚养费。但这都过去十年了,他一分钱都没给过。我现在想让他把这些年的抚养费补上,就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啊?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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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十年没给抚养费,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首先,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的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需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在对方不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时,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比如和对方沟通,要求其按照协议支付。要是协商不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金额,并对支付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 。 当获得生效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权采取多种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不过要注意,申请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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