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正死亡在外地,老家也要公正吗?

我亲人在外地去世了,已经在当地做了死亡公证。我就想问问,有没有必要再回老家再做一次死亡公证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不做会有影响,做了又怕多余,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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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公证”这个概念。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死亡公证就是对某人已经死亡这一事实进行证明。 关于在外地办理了死亡公证后,老家是否还需要再办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外地办理的死亡公证是符合法定程序、真实有效的,且相关使用部门(比如社保部门、银行、房产管理部门等)认可这份外地的死亡公证书,那么通常在老家就不需要再重复办理了。因为从法律角度讲,有效的公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外地的死亡公证书没有问题,它就可以作为认定死亡事实的依据。 然而,有些情况下可能还是需要在老家再办理。比如,老家的某些特定部门或机构有特殊要求,明确规定必须使用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死亡公证书。又或者外地的公证书在格式、内容等方面不符合老家相关部门的要求,那么就可能需要重新在老家办理。 所以,建议你先了解清楚老家相关部门对于死亡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如果外地公证书符合要求,就无需再在老家办理;若不符合,那就只能重新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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