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谁是财产继承人,那个人就一定是财产继承人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写了财产继承人。我想知道,写了之后是不是就确定是这个人继承财产了?会不会有啥变数?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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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写的财产继承人,并不一定就必然是最终的财产继承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关于财产继承人的约定是可以随时改变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没办离婚登记,协议就未生效,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时,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中,财产的继承等情况还是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来。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生效,那么按照协议约定,写在上面的财产继承人从协议角度讲有获得财产的依据。不过这里也不是绝对的。比如被继承人后来又重新立下了遗嘱,并且遗嘱内容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继承安排有冲突,那么在没有特殊情况时,是要按照遗嘱来确定财产继承人的,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协议约定。而且,如果出现法定的可撤销离婚协议的情形,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方申请撤销离婚协议并得到法院支持,那么关于财产继承人的约定也会随之改变。 在法定继承方面,即使离婚协议写了继承人,若被继承人去世时没有其他特殊安排,还是要先看法定继承人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离婚协议里写的继承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而又没有其他合法有效的遗嘱等安排,那这个约定可能无法实现。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像配偶、子女、父母等这些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人。 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某个人或某些人来继承自己的财产。 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要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这份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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