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年抚养费能全部追讨回来吗

我离婚已经十年了,对方一直没给过孩子抚养费。现在孩子渐渐长大,开销也越来越大,我一个人实在有些吃力。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这十年的抚养费都追讨回来呢?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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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十年抚养费不一定能全部追讨回来。 首先,追讨抚养费一般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时长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按照这个规定,通常情况下可能只能追讨近三年的抚养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或者延长。比如,在这十年间你曾多次向对方主张过抚养费,那么每次主张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样一来,就有可能追讨到全部十年的抚养费。 另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从道德和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层面,只要能证明对方确实未支付抚养费,法院也可能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考虑,支持全部追讨的请求。 总之,要追讨十年的全部抚养费,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事实。相关概念:(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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