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几年对方几乎没交过抚养费,现在能要回来吗


离婚十几年了,对方几乎没有交过抚养费,现在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讲,即便过去十几年,依然可以追讨抚养费。不过,如果被抚养人已经超过20周岁了,即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原则上,可能会丧失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但如果对方愿意给付,那还是可以的。 另外,想要要回孩子的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孩子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 。法院在判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比如,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对方可能以此为由对抗您的诉求,不过支付抚养费这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