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算首套房吗?

我家房子拆迁后分了套安置房,最近我又打算买套商品房。我想知道现在这套拆迁安置房算首套房吗?要是算首套房,在买房贷款、交税这些方面是不是能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呢?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界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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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首套房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个人购买的第一套房子。在法律上,以购房人为单位,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或者虽有产权登记,但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会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这里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一种情况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之后再购买商品房,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二次购房。纳税时要按二套住房的标准缴纳契税。对于首次购房的最低付款比例等,要参照当地政策,看是否实行“认房认贷”或者仅依据贷款记录来判断。另外,即使安置房没拿到不动产权证书,但房屋所有者已向房管局进行了相关信息登记,房管局系统能查询到安置房记录,此时再次购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交易。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始终没有获得不动产权证书,且从未申请办理过产权证书,或者是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同时这类安置房通常没有进行备案,房管局查询不到相关信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商品房及贷款,一般可视为首次购房。 相关法律依据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房产的产权认定很大程度上看是否依法登记 。 总之,拆迁安置房算首套房与否,关键在于是否有产权登记以及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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