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安置房再买房算首套房吗
我家里有一套安置房,现在我打算再买一套房子,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算首套房。主要是想了解认定标准这块,要是算首套房就能享受些优惠政策,所以想弄清楚到底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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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家里有安置房再买房是否算首套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首先得看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在房产管理部门有备案记录,通常再买房就不算首套房了。这是因为产权登记后,房管局系统能查到你名下有这套住房,再次购房就会被认定已有住房。 要是安置房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者当地政策对安置房有特殊规定,那么再次购房仍有可能被认定为首套。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差异,会综合考虑房屋产权登记情况、贷款记录等因素。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以购房人为单位,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或者虽有产权登记但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属于首次购房 。 此外,银行信贷政策也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建议你在购房前,先查询安置房的产权登记情况,这是关键一步。之后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获取最准确、符合当地政策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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