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福利院的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我家里现在经济条件特别差,实在没办法好好抚养孩子了,想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但又不太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我就想了解下,送孩子去福利院的话,在法律层面上都有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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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其实就是将孩子送养给社会福利机构,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对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通常是指父母因为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极度困难等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例如,父母双方都身患重病,无法工作,没有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符合“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条件。 其次,对于被送养的孩子也有一定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孩子属于孤儿,那么其监护人送养时,应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最后,送养孩子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送养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送养登记。民政部门会对送养人的情况和送养的意愿进行审查,确保送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孩子的最大利益。只有经过合法的送养程序,送养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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