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送养?
我家里有些特殊情况,考虑把孩子送养出去。但我不清楚自己要符合什么条件才有资格送养,也担心操作不当会触犯法律。所以想了解一下,送养人到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合法送养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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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送养孩子,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条件要求。这主要是为了确保被送养儿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让他们在新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类主体可以作为送养人:首先是孤儿的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或者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以成为监护人。如果这些监护人出于合理的原因,如自身无力抚养等,可以送养孤儿。 其次是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收容、抚养一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当遇到合适的收养家庭时,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依法送养这些孩子。 最后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这里的“特殊困难”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比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或者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同时,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建了送养人送养行为的规范框架,旨在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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