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假期被摩托撞倒,对方保险是否理赔误工费?


教师假期被摩托撞倒,对方保险是否理赔误工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对于教师而言,虽然有假期,但通常是以12个月为周期结算工资。如果在被摩托撞倒后,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例如无法备课、参与培训等与教学相关的准备工作,从而使得工作量降低、工资收入变少,那么就存在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分不同情况:如果教师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教师原本有课外辅导工作,因受伤无法进行辅导而减少的收入部分,可作为误工费计算依据。如果教师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的确定也很关键。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比如,医生开具的病假条注明需要休息两周,那么这两周就可作为误工时间。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