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和累犯的区别真实说法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前科和累犯到底有啥不一样。我自己身边有涉及到这方面的情况,不知道两者界限在哪,对量刑等方面的影响是不是也不同,所以想弄清楚它们之间具体的区别,好对整个事情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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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和累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定义。前科指的是曾经被宣告有罪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简单来说,只要一个人曾经因为犯罪受到过法律的制裁,不管是被判刑还是其他处罚,就会留下前科记录。比如张三曾经因为盗窃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那么张三就有了前科。而累犯则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这意味着累犯是在前次犯罪处罚结束后,又在特定时间内再次犯罪。 从构成条件来看,前科的构成条件相对宽泛,只要有过犯罪记录即可。而累犯有严格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说明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特别累犯则是针对特定的几类严重犯罪,不受时间和前后罪刑罚种类的限制。 在法律后果方面,有前科的人,在就业、入伍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一些特殊职业,如公务员、律师等,有前科的人通常不能从事。而累犯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这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再次犯罪说明其没有从之前的刑罚中得到足够的教育和改造,所以法律给予更重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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