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前科和累犯的区别是什么?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最近听说了犯罪前科和累犯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之间有啥区别。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对后续的影响又有哪些不同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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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前科和累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看犯罪前科。犯罪前科指的是曾经因为犯罪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过刑罚。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一个人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到了刑事处罚,不管这个处罚是有期徒刑、拘役,还是罚金等,他就有了犯罪前科。有犯罪前科会在个人的档案里留下记录,这个记录是终身存在的。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明确限制有犯罪前科的人在所有方面的权利,但在一些特定领域,比如报考某些职业(像公务员、司法工作人员等),有犯罪前科的人可能会受到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再说说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对于累犯,法律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综上所述,犯罪前科只是一个人曾经犯罪的记录,而累犯则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再次犯罪的一种法律认定,并且累犯在量刑上会面临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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