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和累犯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看一些法律案例的时候,经常看到惯犯和累犯这两个词,感觉它们有点像,但是又不太一样。我想弄清楚惯犯和累犯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对它们的判定和处罚是不是也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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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和累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在概念、构成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惯犯,指的是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并且已经养成犯罪习性的犯罪人。它强调的是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反复性和犯罪习性的养成。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惯犯这一概念,但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是存在的。惯犯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犯罪行为的惯常性,即行为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二是主观上具有犯罪心理的习癖性,即行为人具有反复犯罪的习惯和倾向。例如,某人长期以盗窃为业,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形成了盗窃的习惯,就可能被认定为惯犯。 累犯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概念。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惯犯,由于刑法没有专门的处罚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惯犯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其犯罪习性和多次犯罪的情况,适当从重判处刑罚。而对于累犯,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并且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这体现了法律对累犯更为严厉的否定评价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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