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累犯?
我最近在学习刑法知识,看到特殊累犯这个概念不太理解。想知道特殊累犯具体怎么认定,和一般累犯有啥区别,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是怎么应用的,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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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是指犯罪分子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一次犯上述的任何一种罪的情形。 具体来说,特殊累犯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例如,一个人之前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之后又犯了恐怖活动犯罪,就可能构成特殊累犯。 其次,不受“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种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前罪只要判处了刑罚就行,后罪只要构成犯罪即可。 最后,不受“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的时间条件限制。不管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过了多久,只要再犯上述特定之罪,就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特殊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在于,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都应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而特殊累犯在刑种和时间间隔上没有这些限制,体现了法律对特定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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