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对累犯进行量刑处罚?

我最近了解到“累犯”这个概念,想知道在实际法律操作中,到底是怎么对累犯进行量刑处罚的。是只要是累犯就加重处罚吗?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衡量标准?还有不同类型的累犯在量刑上会有区别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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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对累犯裁量刑罚时,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 第一,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要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比如适用较重的刑种(像把有期徒刑提升到无期徒刑)或较长的刑期(比如在原本刑期基础上适当延长)。 第二,这里的从重处罚,是和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比而言的。也就是说,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的情况下,该犯罪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虽然要从重处罚,但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而是要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比如同样是累犯盗窃,偷几百块和偷几万块,量刑肯定不一样。 另外,对于累犯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缓刑就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执行;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累犯由于其再次犯罪的特性,不具备适用缓刑和假释的条件。 总之,法律对累犯的量刑处罚遵循从重处罚原则,同时限制其缓刑和假释的适用,以此来实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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