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累犯的名词解释?
累犯,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曾经犯过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之后又再次犯罪的人。不过在我国法律里,累犯有明确且严格的界定哦。
首先是一般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面有几个要点,一是犯罪分子必须是成年人,也就是犯前后两罪时都已满18周岁;二是前后两次犯罪都得是故意犯罪,要是有一次是过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定义了;三是第一次犯罪被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四是第二次犯罪要在第一次刑罚结束后的五年内发生。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这个五年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还有特别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把这些人认定为累犯是有重要意义的,法律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目的就是要更有力地打击这类多次犯罪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安全稳定。
相关概念:
一般累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 。
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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