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女儿怎么判?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们有个女儿,现在在财产分割方面犯难了。不知道法律对于离婚财产分配,以及女儿抚养权这一块是怎么判的,想了解清楚,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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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两个重要方面。 首先说离婚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再看女儿抚养权的判定。《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品德端正,那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女儿已经满八岁了,她想跟谁一起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考虑。总之,无论是财产分割还是抚养权判定,都是以保障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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