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一般会怎么判?
我和老公正在闹离婚,我们有个女儿,我特别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女儿一般会判给谁。我想了解下具体是按什么规则来判定女儿抚养权归属的,心里好有个底,看看我争取女儿抚养权有多大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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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女儿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一般是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不过,要是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女儿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女儿随其生活等,女儿也可能会判给父亲。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旨在保障孩子能在合适的环境中成长。 其次,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女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这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被优先考虑。 最后,如果女儿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尊重她的真实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女儿可以随意决定跟谁生活,而是在父母都有抚养能力且都争取抚养权时,女儿的意愿会成为重要参考因素。 总之,法院判决女儿抚养权归属,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全面考量哪一方更能为女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就是从孩子的生活、教育、情感等多方面综合判断,选择对孩子未来发展最有益的抚养安排。 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能为孩子提供物质保障的能力,也包括自身的教育水平、品德修养等能给予孩子良好教育和引导的能力。 抚养条件:除了物质条件外,还包括家庭氛围、周边环境等对孩子成长有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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