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反悔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和对方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且协议已经生效。但现在有些新想法,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对协议进行反悔呀,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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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能否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反悔。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此时离婚调解书还未发生法律效力。 要是离婚调解书生效了,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通常就不可以反悔了。这是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相同。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较大,而且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 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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