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之后还可以索要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的时候没有谈到抚养费的事,现在自己一个人养孩子压力有点大。就想问问这种当时没约定抚养费的情况,之后还能不能跟对方要抚养费啊?主要想了解下有没有法律依据以及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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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之后是可以索要的。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指出,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未成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对方索要抚养费。 索要抚养费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沟通解决,若能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二是若协商不成,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子女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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