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案件是否能够进行追诉?
我涉及一个留置案件,现在不清楚这个案子到底能不能被追诉。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留置案件的追诉是怎么规定的,也不了解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追诉,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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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留置和追诉这两个概念。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以便进一步调查的措施。而追诉则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关于留置案件是否可以追诉,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是否符合追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留置案件中,如果被调查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同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那么就可以进行追诉。监察机关在调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例如,某公职人员涉嫌贪污犯罪被留置调查,如果其贪污行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在十年的追诉时效内,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对其进行追诉。同时,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所以,留置案件是有可能被追诉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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