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贵州,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贵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人民币一千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人民币三万元为起点;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人民币三十万元为起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了数额标准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比如是否是累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总之,贵州盗窃罪的量刑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